首页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资产托管 第二十七条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资产托管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的境内托管人和境外托管代理人必须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资产严格分开,必须为不同保险公司境外运用的外汇资金分别设置账户、分别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