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四章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内控流程 第十条 保险公司准备金风险边际和货币时间价值的确定方法发生以下变化并对保险公司产生显著影响时,应经总精算师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由董事会正式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集…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产生显著影响,是指保险公司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的会议上,就准备金风险边际和货币时间价值确定方法的相关变化及其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的会议通过准备金风险边际和货币时间价值确定方法变化的相关决议后,保险公司应在通过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情…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