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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的会议通过准备金风险边际和货币时间价值确定方法变化的相关决议后,保险公司应在通过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