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三章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五条 当历史数据经验欠缺或波动较大时,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赔付率法评估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赔付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相应评估单元历年事故年赔付率或业务年赔付率情况、巨灾影响以及未来变化趋势等因素。对于没有历史数据经验的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参考类似业务的历史经验数据或外部数据来确定赔付率。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