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三章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采用银保监会认可的至少两种方法评估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当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大时,总精算师应根据承保、理赔等因素的变化谨慎评估最终结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