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任职资格核准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任职资格核准 第三十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当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