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战略类股东,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