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独立董事: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其他经营同类主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任职,且不得同时在四家以上的企业担任独立董事。 第八条 独立董事正式任职前,除按照监管规定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外,还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就其独立性发表声明,并承诺勤勉尽职,保证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