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独立董事正式任职前,除按照监管规定报中国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外,还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就其独立性发表声明,并承诺勤勉尽职,保证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在媒体上的公开声明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