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其他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执行。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已按照本办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其保险子公司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