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