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总精算师由保险公司董事会任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