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日常舆情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有关公司的声誉事件,持续识别和关注声誉风险;

对监测到的声誉事件依据性质和传播情况进行分级分类评价,确保重大声誉事件及时上报并进入应对程序;

分析舆情动态,提出声誉事件处置中有关信息披露和舆情应对的策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