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三章 声誉风险防范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声誉风险防范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与投诉处理联动的声誉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客户合理诉求,防止客户投诉处理不当引发声誉风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