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其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的管理另做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