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一节 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一节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 第九条 申请人应确定定位清晰、科学、合理、可行的商业模式。依托专门技术、领域、行业开展业务的,业务发展模式及配套管理制度流程应体现特色与专业性。 第十条 申请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相关政策要求,依照职责明晰、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应在章程中明确其职责、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要求的业务和财务管理系统及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主要业务、财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确保业务和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掌握及信息安全。业务…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前应选择一家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要求的商业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账户,将全部注册资本存入托管账户。托管协议应明确托管期限、托管金额、托管资金用途等内…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并初审,银保监会决定。 第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谈话、询问、现场验收等方式了解和审查申请人股东的经营状况、诚信记录以及申请人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信…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按规定接受风险测试。风险测试应综合考虑和全面了解机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历史经营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和业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