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等;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表》;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申请委托书》;

公司章程;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股东)》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投资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股东)》及相关材料;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可行性报告,包括当地经济、社会和金融保险发展情况分析,机构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市场前景分析,业务和财务发展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等;

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聘用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及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说明等;

注册资本托管协议复印件及托管户入账证明等;

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出具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承诺函,缴存保证金的,应出具按规定缴存保证金的承诺函;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