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节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十四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节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十四条 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的申请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