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节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十五条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节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第二十五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