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章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配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为履职情况、区域风险状况、激励约束事项三个方面,总分值为120分。 第六条 履职情况考核保监局在基础管理、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方面工作情况,总分值为80分。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七条 区域风险状况考核包括,业内案件的百亿元保费发案件数、大案要案件数、案件份额变化率、发案机构占比等,配置的分值分别为6分、8分、3分、3分,共20分。 第八条 激励约束事项包含案件风险监管工作加分事项和扣分事项,加分、扣分均以20分为限。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