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配置 第七条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配置 第七条 区域风险状况考核包括,业内案件的百亿元保费发案件数、大案要案件数、案件份额变化率、发案机构占比等,配置的分值分别为6分、8分、3分、3分,共20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