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配置 第八条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配置 第八条 激励约束事项包含案件风险监管工作加分事项和扣分事项,加分、扣分均以20分为限。 加分事项包括协作破获业外案件、发现破获业内案件、创新工作取得成效等。 扣分事项包括瞒报案件、风险处置不当等。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