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配置 第五条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配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分为履职情况、区域风险状况、激励约束事项三个方面,总分值为120分。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