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一)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