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二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