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 (二)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二) 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