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及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要提前制定年度教练员岗位培训或考核计划,每两年至少要举办一期中级、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相关培训或考核计划报科教司汇总后统一发布。 第十八条 省区市体育局应加强教练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的宣传,积极组织本地区教练员参与培训。 第十九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一律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行网上颁证,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便捷性。 第二十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实行全过程评估,培训结束后教练员通过系统填写《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对培训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打分。 第二十一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办班信息,公示合格名单,提供证书查询,相关信息要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负责单位要公布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教练员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教练员正当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教练员岗位培训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由主办单位自筹经费的教练员岗位培训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