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采用聘用制,统一建库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评估。训练理论培训师资由科教司制定标准,组织聘用管理;专项技能培训师资由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制定标准,组织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