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培训及考核 第八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分为训练理论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九条 初级教练员培训重点是训练理论基础知识;中级教练员培训注重实践训练方法传授;高级教练员培训侧重介绍国内外最新的训练和科研成果,开拓视野、更新执教观念;国家级教练员… 第十条 初级教练员 第十一条 中级教练员 第十二条 高级教练员 第十三条 国家级教练员 第十四条 参加集中培训的教练员,请假超过1天的,不予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 第十六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采用聘用制,统一建库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评估。训练理论培训师资由科教司制定标准,组织聘用管理;专项技能培训师资由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制定标…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