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违反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