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采取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时,可延伸检查相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发现单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可延伸检查为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