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