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