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 第三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 第三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附送文件之外,项目单位还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