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具体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