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投资管理人 第四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投资管理人 第四十条 禁止投资管理人有下列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挪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