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禁止投资管理人有下列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挪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