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托管人 第三十二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托管人 第三十二条 禁止托管人有下列行为: 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 挪用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