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禁止托管人有下列行为:

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

挪用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