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托管人 第三十一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托管人 第三十一条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