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企业本期通过取得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所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所确认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对于不易变现的资产,应当披露处置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