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七章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第二节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二节 第七章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第二节 信用风险披露 第六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类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或已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 第六十六条 企业本期通过取得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所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