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七章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第二节 信用风险披露 第六十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第二节 信用风险披露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类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或已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 已逾期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账龄分析。 已发生单项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分析,包括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