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六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