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