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列报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原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