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第三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列报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 第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 第十六条 资产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第十七条 负债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第十八条 净资产类项目列示企业年金基金净值。 第十九条 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第二十条 附注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附录: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