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资产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货币资金;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买入返售证券;

其他应收款;

债券投资;

基金投资;

股票投资;

其他投资;

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