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负债类项目至少应当列示下列信息: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受益人待遇;

应付受托人管理费;

应付托管人管理费;

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

应交税金;

卖出回购证券款;

应付利息;

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