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二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

三级: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但未提供证据。

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按照《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