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给予精神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给予精神奖励;也可以给予100元至2000元物质奖励。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给予2001元至5000元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