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 原价格认定或者复核程序符合规定,原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适用依据正确、选用方法适当、采用参数合理并且测算准确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维持原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