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复核的办理 第十六条 价格认定复核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复核的办理 第十六条 对重大、疑难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以及二次复核、最终复核事项,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集体审议。集体审议人员范围由价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明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